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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來中國所有的生意大體分為兩種:
1)科技創(chuàng)新,2)模式創(chuàng)新
創(chuàng)新的根本是什么呢?以技術驅動發(fā)展是滿足“未解決的需求”或“解決過去大量人力成本投入未解決的問題”;以模式驅動發(fā)展提高人們彼此間的交易成本。
科技一般出現在2B領域,模式2C居多;站在TOC的角度,幾乎所有的商業(yè)模式都在搶占用戶心智和時間。
當整個互聯網增速放緩時用戶爭奪賽就會加劇,進而較多品牌患上“流量焦慮癥”,怎么辦?我們常說“用戶在哪,品牌就要到哪里去”。
近兩年短視頻,直播電商火熱程度毋庸置疑,成為流量根據地;眾多大佬也紛紛入局,前有羅永浩董明珠,后有俞敏洪李國慶;流量也催生KOL、MCN、公會等各方機會。
眾多品牌都蠢蠢欲動,擠破腦袋的想進入“直播帶貨領域”,想盡辦法從中撈一筆;不信你可以調研幾個快消品牌,交流過程中總會出現“直播網紅推薦”等字眼。
可現實真的像大家理想中的四方(消費者,KOL,商家,MCN)共贏嗎?不是的;它只會向殘酷的一方躍進。
如:百萬粉絲博主帶貨銷售個位數,當下銷量曲線增長,次日退款速度指數增長,邊高興邊憂愁;真是一杯敬朝陽,一杯敬月光。
因此有效避開產業(yè)背后灰色操作,遠離“被坑”標簽顯得格外重要,不妨我們站在商家視角,從電商直播的本質說起聊聊合作和發(fā)展中的問題。
很多人認為早些年電視購物也是直播帶貨的一種,讓人足不出戶就能買到商品,一定程度滿足便利需要,不可否認“的確是”;但因虛假宣傳和電商的發(fā)展,讓這種最早直播購物的形態(tài)走向滅亡。
現階段的直播帶貨是“電商場景”下延伸的一種新型零售模式,因此它也符合零售的基本規(guī)律,那零售是什么?
維基百科定義:將商品或服務出售給“終端消費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從而增加產品和服務價值的一種商業(yè)活動;因此視頻平臺符合當下發(fā)展規(guī)律,把當前主播分為三種:
1)代言
2)KOL型主播
3)專家,明星
前者,自己做“商品”或“供應鏈”起家,通過直播拓展銷路,這類直播背后多數是“夫妻老店”,女的負責直播,男的主管生產或運營;屬于個體創(chuàng)業(yè)有獨立品牌。
其次,大家比較熟知,我把它總結為素人起身運用個人技能或“某些特質”快速借平臺活動實現“原始粉絲積累”,再通過直播變現;大家熟悉的“李佳琪,薇婭”,就是個人主播起家。
后者,知識學者,影視演員,通過IP頻繁出鏡在各大場合,基于娛樂圈影響力成為公眾人物,形成“偶像粉絲”的關系,發(fā)展離不開資本、作品、媒介平臺三結構。
據此,我們知道“品牌公司”想和“主播”合作有很多細節(jié)部分,如排期、合同、詢價、每個環(huán)節(jié)都令人頭疼,怎么辦?
于是一種新型產物“MCN”出現,它主要做什么呢?運作網紅(KOL,達人)與明星并尋找“商業(yè)變現”的方式。
進一步而言,在圖文時代電商平臺是貨架的自助超市,商家在上面開店消費者自選即可;有網紅主播后相對超市就有“導購員”,他主要承載商品和服務的環(huán)節(jié)。
而增量版塊的選品,談判,供應鏈部分就交給MCN打理,甚至有些MCN發(fā)展夠大也會自己做供應鏈體系;但從市場來看這是條理想主義路線,為什么呢?
沒有上游頂層“豐富供應鏈基因”或者“掌握信息權”很難跑出這條賽道,原因有兩個方面:1)品牌力,2)重資產
從商品角度分析,根據尼爾森,國金證券研究所發(fā)布報告指出,針對消費者而言直播間主播口中的“寶寶,OMG”固然重要,但全網最低價是人性,也是身份的象征,這意味著粉絲更能死心塌地的追隨主播。
換言之,主播或明星擁有粉絲的信任銷量才會攀升,商家也會蜂擁而至,MCN由此打通任務二脈;如果MCN公司自建供應端,這意味著要做套“自有品牌”或POP體系。
什么是自由品牌呢?批發(fā)商或者MCN自己創(chuàng)立的獨家品牌,簡單來說委托加工,或者貼牌,甚至自建工廠,一件代發(fā)的商品。
市面存在較多的是“貼牌”;我們看到很多明星或者網紅在直播間經常說“寶寶們,這是我自己或公司的品牌”,均屬于此類型。
什么是POP呢?它分四種類型:
1)SOP模式,2)LBP模式;3)SOPL模式,4)FBP模式
SOP即品牌商家擁有最大自主經營權,商品不用入駐MCN倉庫,消費者通過直播間下單,客戶通過第三方物流把貨品發(fā)給客戶,客戶要**你就給開。
售后、客服、運營跟跟在電商平臺相似,這種模式目前是主流運營成本小,主要在于扣點和推廣費用。
LBP即消費者下訂單,品牌必須把商品發(fā)到客戶就近的MCN倉庫,這顯然比較重對不對;當然MCN也不會做這件事,一般而言擁有前置倉或物流的平臺會做,如“京東或買菜業(yè)務”。
那SOPL和LBP模式一樣,差別是結款不用給平臺方開增值稅發(fā)票,但是若客戶要求就必須開,FBP模式即品牌擁有獨立后臺,商品先入庫銷售后平臺直接配送,從倉儲到客服都是平臺的。
因此了解這么多,你會發(fā)現MCN公司是不會做SOPL和LBP、FBP模式的合作,原因由經營邏輯可得出,如:
主播擔心商品不夠賣而拼命鎖庫存,結果品牌供應鏈上游工廠生產很多,最后帶貨率低而全部壓貨到自己手中,這批精力和中轉費用全部擠壓在MCN運作上,那MCN做供應鏈豈不是“自找不痛快”呢,是不是。
從信息權角度分析,該如何理解信息呢,不妨換個名字“短視頻平臺”;從PC到移動互聯網到手機屏時代,做平臺實則是技術能力的支撐,這些是小型MCN是很難做到的。
根據市面調研的得出結果,MCN公司曾想過自身認為擁有一批視頻創(chuàng)作者(網紅)就做平臺,但最終考量絕大概率會入坑而放棄,原因有兩點:1)資本不看好,2)天花板明顯
第一方面,做技術需要較多人力成本投入,MCN,傳媒類型的公司更偏向于“娛樂影視化”發(fā)展。
前幾年雖有MCN拿到融資,如阿里投資的新片場,紅杉的二咖傳媒,華映資本和前?;鹜顿Y了快美妝,但這些都是零星布局,大概圍繞內容、消費、營銷三邏輯在做。
第二方面,在投資圈對MCN機構是否有投資價值仍有不少爭議,認為有良好的現金流,另外也不好投。
原因是微博到微信再到抖音快手,內容平臺迭代速度快,網紅紅利逐漸平權化,所以KOL商業(yè)模式不好復制。
所以,MCN經營最佳的方式有的是做自有品牌,長期慢慢做供應鏈或發(fā)展成內容營銷型公司;進而簽約更多網紅與品牌合作。
然后在中間解決網紅的選題、立意、拍攝、剪輯、文案、設計公關推廣等問題,聚焦幫助網紅更好的營銷拿到品牌合作豈不是最佳路線,那合作時品牌有哪些細節(jié)需要注意呢?
品牌商家并沒有專業(yè)的MCN資源,會通過中介等渠道找到主播帶貨,實際上很多中介都是空手套白狼,要么用別人的主播資源跟你談,實際檔期沒有保障或者要求傭金比較高。
那品牌首先需要知道,找MCN帶貨合作有兩種方式:
如頭部主播羅永浩,李佳琪均有;除頭部比較貴,一般沒有什么帶貨經驗的大號較多報價都虛高。
因此,我們在合作中第一需要了解“坑位費”,進而審視對方主要帶貨選品是哪些品類,粉絲量;以及前幾場下單數據,退貨數據,播出時在看數據并核算ROI,這里有很多皮包公司會騙取坑位費,在行業(yè)內也見怪不怪。
一些機構為吸引更多品牌合作會把“傭金費用”降到很低,但坑位費很高;也有些機構是坑位費低而傭金高。
此時較大概率MCN可能會根據產品的供應鏈價格、售賣價格、利潤、主播推廣費用等核算傭金。
除此外,流程進行到這里品牌方往往會思考,我投入這么多坑位費不知道你銷售怎么樣?萬一最后結果不好我賠了豈不是吃虧呢;因此MCN會有“保銷售額式”合作。
但我們往往會忽略一點,很多小機構很和品牌談“傭金要高”,譬如:我?guī)湍惚WC賣5千單可我要提10%的傭金。
最后怎么操作呢?機構裝模作樣直播下用坑位費下單,實則賺取的為“商品傭金”,最后再退一部分貨品,也不吃虧;而退的商品在合同中并不呈現“傭金要退”,最后實則發(fā)現自己還是陷入當中。
所以在合作前對MCN的調研,主播是否是MCN直簽還是代理是非常關鍵一步,這決定信譽度如何;那除此外還有我們未想到的“不可控因素”嗎?;當然。
如很多品牌商家和MCN簽好約定合同后,但因合作主播沒有檔期和臨時問題而提出更換同量級主播;盡管聽上去好像沒有多大問題,其實差別很大。
有些主播影響力差不多可不一定適合品牌產品,因此所謂的同量級最后效率卻很慘淡,這里始終離開關于“ROI”的問題,什么是ROI呢?
按照計算公式表達為:ROI=營業(yè)額GMV?(坑位費+傭金),如品牌投入1萬元帶貨營收達到2萬,ROI就是2,能銷售到5萬ROI就是5。
目前大部分MCN視角ROI的計算中并未把傭金核算進去,所以在不同場景里計算方式會有可能出現偏差;品牌都希望ROI越高越好但現實很殘酷,它可以低到無下限。
根據第一財經行業(yè)數據中心報告,美妝護膚領域ROI能做到3(投入1,產出3)已經是相當好的數據,并且是成熟品牌找到匹配的網紅投放;食品品類能做到1.5就是不錯的水準,飲料在1-2區(qū)間相當滿意。
其一,GMV以直播當天成交額計算,結果7天退貨率超高,實際成交量可能寥寥無幾。
其二,口頭承諾ROI但并不在合同中約定說明,最終實際ROI遠遠沒有達到約定,品牌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沒處說;那避免踩坑的方法有什么呢?
合同約定好計算方法,如7天內退換貨產品可以約定產品售出第15天(確認收貨)實際成交額計算ROI。
因此你可能看到很多MCN或者直播官方發(fā)的GMV戰(zhàn)報數據很高,但實際成交額可能沒那么多;重點就在這里,直播賣的高不代表實際訂單總額就高,品牌與MCN合作時千萬不要被表面所忽悠。
除此外對于預算不多的中小品牌,這些部分也值得注意,如:
有些機構為鍛煉新主播,要求媒介和商家溝通說“新主播試播”,沒有坑位費只有傭金比,看能否給個低價郵寄些樣品;但你萬萬可能沒想到寄出的樣品也許都沒有到直播間,最后就不見了。
樣品雖小錢完全取決于“機構”的重視程度,我遇到的大機構,往往都會詢問試播后樣品是否返還。
甚至如何解釋商品賣點、什么人群使用、場景細節(jié)等、這背后實則反應MCN對主播的管理能力有多強以及對品牌重視程度;還有和很多MCN大主播簽約后“產品的口播時長”和單場中“有無競品”要注意。
有很多專業(yè)分析主播帶貨的數據平臺,如禪媽媽、新榜;巨量、66榜等,都可以看到MCN排名和主播直播數據,平均發(fā)布短視頻評論量,如果有意向的主播可以直接尋找商務合作。
尤其是特殊品類,如母嬰類,試想頭部主播和擁有產品真實體驗的寶媽“關鍵意見消費者KOC(Key Opinion Consumer)同時推薦給你母嬰產品,你會選擇誰呢?我想多數人會更加信賴后者。
從MCN視角出發(fā):
其二如簽訂勞務合同,因雙方屬于中長期合作,不適用于短期的勞務;其三簽訂勞動合同,因其受《勞動合同法》保護,雙方就是勞動關系。
這一切意味著,網紅主播可以提前30天通知MCN公司解除合同,MCN辛辛苦苦打造的網紅因為離職可能要遭受巨大損失。
若MCN辭退網紅,需要提前30天通知他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并且若是公司違約還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主要當中涉及到“自己的賬號歸屬問題”“IP運營內容產出問題”,網紅收益分配問題。
當主播發(fā)生欺詐(如學歷造假),惡意行為(傳播不良信息)導致各種有損MCN機構平臺的利益問題雙方賠付責任等;
在對品牌方面,商家喜歡深度垂直的MCN,如食品、母嬰品類就做細分;這樣不僅專業(yè)且足夠深耕,另外還有三點分別是:1)KPI指標,2)商品條款,3)商業(yè)秘密。
前者為保證商品的GMV或ROI達到商家預期,商家會在合同中將KPI指標約定好;這種情況下機構方需要完成約定的多項數據才能被認為“完全履約”,這就很容易形成爭議。
所以為減少雙方產生糾紛的可能,盡可能明確KPI(退款率、銷售額)或者ROI不達標時,雙方的分成比例和責任,這對彼此都有積極作用。
其次商品條款主要表現在消費者權益,侵權問題,產品資質,發(fā)貨與實際有差異等問題上;對于機構來著這不僅面臨賠償責任,商譽受損甚至會被追究形勢風險,這對MCN來說非常重要。
在MCN與商家簽訂協議中,商家給予的價格是否是市場最低價是首要考慮問題之一,若商定價格后市面出現更低同類商品或者商家給予其他主播更低優(yōu)惠,那MCN的競爭力就會大打折扣。
最后關于商業(yè)秘密,在直播行業(yè)中MCN機構會通過爭奪更多“優(yōu)質貨源”或“更低的商品”價格來保證自身在市場的“競爭力”;因此保護機構在經營中知悉獲取的商業(yè)秘密是核心。
主要包括5個方面:客戶名單、供應方名單、商品信息、商業(yè)計劃、合作情況。
主播簽約MCN視角重點考量的維度有“業(yè)務類型,業(yè)內口碑,扶持政策”;盡管大公司條約可能比較苛刻,但公司給予的分成和業(yè)務量也相對有保障。
1)平臺管理不標準的短暫機會
2)頭部腰部主播兩級分化嚴重
因此品牌方算好ROI大膽做“主播帶貨”的動作完全沒問題,想要“品效銷“三合一,其他維度的種草也是不可分割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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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傳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現為:
1)找人算命、測字、占卜、解夢、化解厄運、使用迷信方式治?。?br /> 2)求推薦算命看相大師;
3)針對具體風水等問題進行求助或咨詢;
4)問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盤、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過占卜方法問婚姻、前程、運勢,東西寵物丟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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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動「飯圈」粉絲攀比炫富、奢靡享樂等行為
4)以號召粉絲、雇用網絡水軍、「養(yǎng)號」形式刷量控評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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