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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Epic vs Apple案2023年有了階段性結論時,我們便發(fā)文做了分析。而并行的Epic vs Google案彼時通常被認為“從常理推斷更不可能壟斷”,故整體討論較少——不過,順帶一提,這倆案子是同一時期、同一天因為同一場“計劃”,并行起訴的。
“如果Apple都不壟斷,那么Google更不可能壟斷”——還記得在去年,許多分析評論乃至播客雜談都是這么個態(tài)度,這也與大家對iOS和Android生態(tài)開放程度的認知相符。然而,繼美國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駁回雙方上訴,“Apple不構成壟斷”之后,事情的發(fā)展再次突破了大家的認知——“Google(居然)構成壟斷”。
事情還要從2020年說起。彼時的Epic由創(chuàng)始人兼CEO Tim Sweeney牽頭制定了名為“Project Liberty”的計劃,旨在挑戰(zhàn)Apple Store與Google Play 30%的分成。2020年8月13日,該計劃正式開始,Epic偷摸更新了《堡壘之夜》,在新版本中切支付。事情迅速暴露,《堡壘之夜》也在當天遭到下架。而Epic早有準備,反手就在美國加州北區(qū)地方法院對Apple和Google分別提起反壟斷及不正當競爭訴訟。
你或許沒在第一時間聽說了這個案子,但大概率看過這段事發(fā)第二天發(fā)布的視頻——正如彼時Apple向IBM宣戰(zhàn)一樣,如今的Epic接過了“自由”的大旗,以反壟斷之名向應用市場的兩大巨頭開戰(zhàn)(題外話,人家右下角甚至寫了ESRB分級)。
在常識里,上述事件發(fā)生后,《堡壘之夜》已被Apple“全面封殺”,iOS設備想安裝都沒轍。與之相比,Google則更像是“一怒之下,怒了一下”,雖然游戲在Google Play里找不著,但通過其他渠道仍然可以下載(比如apkpure這種抓包的)——因為這事兒歸根結底違反的是Google Play的開發(fā)者政策,Google也沒法直接操縱所有Android設備,這也體現(xiàn)了Android作為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開放性”。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Epic無法證明封閉的iOS構成壟斷,又如何在開源的Android戰(zhàn)場取得勝利?
這里可能需要涉及一個邏輯前提——為什么Android手機里都預裝了Google Play?(咱的一些特供機不算哈:Epic在訴狀里專門說了,Google壟斷的相關市場是“除中國大陸以外的全球范圍”)
Apple既做硬件又做軟件,所以Apple設備預裝APP Store約等于自家設備配自家渠道,就像硬核聯(lián)盟的手機都預裝了自家應用商店一樣。而Google雖然也做硬件,Google Play卻不是只安裝在每臺Google生產(chǎn)的手機里——這就是Epic瞄準的癥結所在。
本案中,Epic瞄準了兩個Google涉嫌壟斷的相關市場:Android應用分發(fā)市場,以及用于數(shù)字商品和服務交易的Android應用內(nèi)計費服務市場。這兩個市場的地理范圍都是除中國大陸以外的全球范圍。
實際上,Google與硬件廠商談條件更是由來已久。說白了,如果手機之類的硬件廠商同意“僅安裝或優(yōu)先安裝Google Play”而不是硬件廠商自家的/其他三方的應用商店,那么Google就會給該廠商打錢。
對待軟件廠商也是類似。根據(jù)法庭文件顯示,Google內(nèi)部將Epic視為一種會導致大量開發(fā)者“揭竿而起”的“傳染病”。為了把危險扼殺在萌芽狀態(tài),Google發(fā)動了“鈔能力”,啟動名為“Project Hug”的計劃留住可能跑路的知名開發(fā)者。據(jù)悉,Google總共接觸了22家大型游戲廠商,基本都是咱耳熟能詳?shù)拿郑ǜ信d趣的可以自己去查)。
而且Google給的是真的很多。例如,為防止某雪真帶著自家游戲自立門戶,Google至少支付了上億美元(據(jù)稱,Google估計,如果《糖果傳奇(Candy Crush)》下架,Google每年將損失2.43億美元收入)。
而這些偷偷跟軟硬件廠商私下交易的行為均成為了反壟斷的呈堂證供。別的不說,咱就來看下禁令原文都包括哪些(為保證下文援引方便,此處根據(jù)禁令原文排序。有點長,可以只看括號里的):
4. 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內(nèi),Google不得與任何分發(fā)Android應用的個人或實體分享Google Play商店產(chǎn)生的收入,或聲明將推出或正在考慮推出Android應用分發(fā)平臺或商店。【不抽成(但不包括向僅GP可用的應用收費,也不包括對各類應用收取平臺運營成本,詳見下文第11項和第12項)】
5. 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期間內(nèi),Google不得將“應用開發(fā)者首先或獨家在Google Play商店發(fā)布應用的協(xié)議”作為支付、收入分成或訪問任何Google產(chǎn)品或服務的條件。【不得要求開發(fā)者跟GP簽首發(fā)或獨家協(xié)議】
6. 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期間內(nèi),Google不得以應用開發(fā)者同意不在第三方Android應用分發(fā)平臺上發(fā)布或存儲包含Google Play商店上提供的應用未提供的功能或與應用版本不同的應用版本為條件,向其支付、收入分成或訪問任何Google產(chǎn)品或服務。【不得要求開發(fā)者同意“不在三方提供與GP功能/版本不同的包體”】
7.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3年期間內(nèi),Google不得與原始設備制造商(OEM)或運營商達成協(xié)議,將“在Android設備的任何特定位置預裝Google Play商店”作為付款、收入分成或訪問任何Google產(chǎn)品或服務的條件。【不得要求硬件廠商“只能預裝Google商店”】
8.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期間內(nèi),Google不得與OEM或運營商達成協(xié)議,將“不得預裝除Google Play商店以外的Android應用分發(fā)平臺或商店”作為支付、收入分成或訪問任何Google產(chǎn)品或服務的條件。【不得要求硬件廠商“不許預裝別的應用商店”】
9.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期間內(nèi),Google不得要求在Google Play商店上發(fā)布的應用使用Google Play Billing,也不會禁止使用除Google Play Billing以外的應用內(nèi)付費方式。Google不得禁止開發(fā)者與用戶溝通除Google Play Billing之外的其他付費方式。Google不得要求開發(fā)者根據(jù)是否使用Google Play Billing來設定價格。【不得限定支付方式及定價】
10.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期間內(nèi),Google不得禁止開發(fā)者與用戶溝通應用在Google Play商店之外的可用性或價格,也不得禁止開發(fā)者提供鏈接以在Google Play商店之外下載應用。【不得禁止切支付/外鏈】
11.在三年內(nèi),Google將允許第三方Android應用商店訪問Google Play商店的應用目錄,以便他們向用戶提供Play商店的應用。對于僅在Google Play Store中可用的應用(即,不能通過第三方Android應用商店獨立獲得的應用),Google將允許用戶通過Google Play商店完成應用的下載,其條款與直接通過Google Play商店進行的任何其他下載相同。Google可能會保留與此類下載相關的所有收入。Google將為開發(fā)者提供一種機制,讓他們可以選擇退出任何第三方Android應用商店的目錄訪問。從該命令發(fā)布之日起,Google將有最多八個月的時間來實施必要的技術以遵守這一規(guī)定,而三年的時間將在技術完全發(fā)揮作用后開始。【允許三方抓包,Google需設立機制讓開發(fā)者選擇是否允許被抓。對于僅在GP可用的應用,Google仍可收費,但所有下載流程和條款應當與其他應用“一視同仁”】
12.在三年內(nèi),Google不得禁止第三方Android應用分發(fā)平臺或商店通過Google Play商店進行分發(fā)。Google有權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平臺或商店及其提供的應用從計算機系統(tǒng)和安全角度來看是安全的,并且不提供美國聯(lián)邦或州法律規(guī)定的非法商品或服務,也不違反Google的內(nèi)容標準。審查措施必須與Google目前針對擬在Google Play商店上架的應用所采取的措施相當。如果受到挑戰(zhàn),Google將承擔責任,證明其技術和內(nèi)容要求和決定是嚴格必要的,并且是量身定制的。Google可能會要求應用開發(fā)者和應用商店所有者為這些服務支付合理的費用,這必須基于Google的實際成本。從該命令發(fā)布之日起,Google將有最多八個月的時間來實施必要的技術和程序,以遵守這一規(guī)定,一旦技術和程序完全發(fā)揮作用,三年的時間將開始。在此期間,技術委員會將在初審中決定對Google審查決定的質疑,并在必要時由法院作出最終裁決。【允許三方應用商店上架GP;仍可收費,但需要與成本相符合】
13. 在本命令發(fā)布之日起三十天內(nèi),雙方應向法院推薦一個三人技術委員會。Epic和Google將各自選出一名技術委員會成員,這兩名成員將選出第三名成員。經(jīng)法院任命后,技術委員會將審查與上述規(guī)定所要求的技術和程序有關的爭端或問題。如果技術委員會不能解決爭議或問題,一方可以要求法院解決。技術委員會不得延長本命令規(guī)定的任何期限,但可建議法院接受或拒絕延長期限的請求。各政黨將承擔各自政黨指定的委員會成員在委員會工作的補償費用。第三名成員的費用將由雙方平均分擔。【成立“技術委員會”監(jiān)督禁令的履行】
在各自的訴訟中,Apple和Google都一再強調(diào),他倆位于同一市場,各站一邊,要說是否構成壟斷也應該兩個一起看。Google在庭審中甚至援引了Apple案,認為Epic“早就已經(jīng)(在Apple案中)輸了,這個問題在自己這兒再審一遍壓根沒意義——但結果卻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在Apple案中成功的論點,在Google案中居然失敗了。有趣的是,Apple案中的法官認為Google和Apple位于同一市場,彼此互為“重要的競爭對手”;而到了Google案,法官卻表示“Apple案針對的是iOS,Google案針對的是Android,所以兩者顯然不一樣”,并最后下發(fā)了禁令。Google自然不服,對禁令提出上訴。目前,根據(jù)2024年10月18日的法庭命令,Google的禁令除第8項外,均已暫停。
首先潑個冷水:禁令是美國人搞的,未來也是在美國生效,但老美iOS還是Android用得多,咱自己應該都知道??纯碅pple的反壟斷在幾個國家/地區(qū)打了幾年,得到的禁令也都是“在該國家/地區(qū)范圍內(nèi)變更APP Store政策”,其他地方的錢不會少賺一毛。那么問題來了——您的T1是哪呢?
其次再潑個冷水:目前Google跟Apple一樣,也上訴了。根據(jù)10月16日的法庭命令,禁令除了第8項之外,全部暫緩執(zhí)行。也就是說,之前所謂“2024年11月1日之后Google就開放啦”的論調(diào),實際上還是高興得太早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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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發(fā)布包含欺騙性的惡意營銷內(nèi)容,如通過偽造經(jīng)歷、冒充他人等方式進行惡意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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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實信息,主要表現(xiàn)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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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事實夸大、偽造虛假經(jīng)歷等誤導他人的內(nèi)容;
3)偽造身份、冒充他人,通過頭像、用戶名等個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與特定機構或個人存在關聯(lián)。
6. 傳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現(xiàn)為:
1)找人算命、測字、占卜、解夢、化解厄運、使用迷信方式治?。?br /> 2)求推薦算命看相大師;
3)針對具體風水等問題進行求助或咨詢;
4)問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盤、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過占卜方法問婚姻、前程、運勢,東西寵物丟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標題黨,主要表現(xiàn)為:
1)以各種夸張、獵奇、不合常理的表現(xiàn)手法等行為來誘導用戶;
2)內(nèi)容與標題之間存在嚴重不實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張標題,內(nèi)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8.「飯圈」亂象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
1)誘導未成年人應援集資、高額消費、投票打榜
2)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zhàn)、造謠攻擊、人肉搜索、侵犯隱私
3)鼓動「飯圈」粉絲攀比炫富、奢靡享樂等行為
4)以號召粉絲、雇用網(wǎng)絡水軍、「養(yǎng)號」形式刷量控評等行為
5)通過「蹭熱點」、制造話題等形式干擾輿論,影響傳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為或內(nèi)容,主要表現(xiàn)為:
1)可能引發(fā)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3)美化、粉飾侵略戰(zhàn)爭行為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或可能對網(wǎng)絡生態(tài)造成不良影響的其他內(nèi)容。
二、違規(guī)處罰
本網(wǎng)站通過主動發(fā)現(xiàn)和接受用戶舉報兩種方式收集違規(guī)行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內(nèi)容質量、傷害平臺氛圍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都是不能容忍的。
當一個用戶發(fā)布違規(guī)內(nèi)容時,本網(wǎng)站將依據(jù)相關用戶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帳號進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賬號的處罰。當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過作弊手段注冊、使用帳號,或者濫用多個帳號發(fā)布違規(guī)內(nèi)容時,本網(wǎng)站將加重處罰。
三、申訴
隨著平臺管理經(jīng)驗的不斷豐富,本網(wǎng)站出于維護本網(wǎng)站氛圍和秩序的目的,將不斷完善本公約。
如果本網(wǎng)站用戶對本網(wǎng)站基于本公約規(guī)定做出的處理有異議,可以通過「建議反饋」功能向本網(wǎng)站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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