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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派遣工資一般由用工單位支付,雖然被派遣員工系與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由派遣單位支付工資,但實際上該工資是體現(xiàn)在用工單位支付給派遣單位的派遣費用中的。鑒于相關法律規(guī)定,派遣單位違法法律規(guī)定大攜,侵害派遣員工權益的,用工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單位侵吞派遣員工工資這一情況。因此,建議就員工工資這部分,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以免不法派遣單位卷款而逃。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滾培伏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中櫻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發(fā)布于2023-06-15